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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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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电[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由于疫苗类药品购销、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致使一些地区和单位群发性疫苗类药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仅在我省盐城、徐州、淮安、宿迁市等地就发生过多起购销假劣疫苗和从非法渠道采购疫苗等案件。最近,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又发生群体接种甲肝疫苗事件,给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引起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切实加强对疫苗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疫苗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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