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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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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市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市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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