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一日 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和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核,按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择优安排。 (三)绩效评价原则。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五条 项目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预算单位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大型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大宗印刷费、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中央空调等特殊设施购置费、大型场馆的维护费、党政机关离退休取暖费、大型会议费、大型修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公务出国经费、办公用房和专用通讯网租赁费、工本费、成本性开支和其他大型专项经费等。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