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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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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17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5〕文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宁德市建立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一日

宁德市建立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


 电机电器是我市主要工业产品和大宗出口商品,也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产品质量关系着电机电器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消费者利益、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增长极港口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升我市电机电器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电机电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建立宁德市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电机电器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以2005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电机电器产业要突出质量监管,以质量整合资源,以质量整合品牌,加快结构调整和做强做大,加强行业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强化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竞争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职责,把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促进电机电器支柱产业质量提升,进一步做强做大电机电器这一我市传统优势产业。
  二、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切实对本地区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负起总责,要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协调并组织开展本地区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与整治工作;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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