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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精神,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开展,原有体制下容易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农民税费负担大大减轻,减负工作成效显著,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减负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领域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集体的负担普遍较重。为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和村集体的不合理负担,不断巩固提高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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