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4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号)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和分析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法制环境。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2004年7月1日以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抓好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房产、卫生、安全生产、农业(水产畜牧)、劳动、环保、水利、交通、公安、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