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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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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一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市委组织部管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职责。
  (三)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规范,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等职责。
  (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责。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六)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职责。
  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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