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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助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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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秘[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企业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助问题的意见
(淮府秘[2005]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出中心,国有企业资产已移交市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为妥善解决出中心企业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助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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