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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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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穗府[2005]22号)


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时间,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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