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郑政文〔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保障功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豫政(2004)83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缴的通知》(豫劳社基金(2005)2号)要求,现将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一)基本原则。实行市级统筹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其基本原则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建立全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市级统筹管理体制。 (二)实施范围。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