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