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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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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5年)
闽政[200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3年公布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相关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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