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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一、为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二、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部门违法实施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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