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一、为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 二、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部门违法实施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