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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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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发展环境,规范路桥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行对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一次性收取全年通行费的制度(以下简称“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金陵河宝商大桥、马营渭河大桥、新世纪渭河大桥、斗鸡人防工程隧道等为实施年票制的桥隧;代家湾大桥、福谭大桥、卧龙寺大桥、虢镇二桥建成通车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逐步纳入年票制范围。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交定线大客车、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车辆、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免交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1、市区(不含陈仓区)
  一类车 客车7座以内 货车≤2T 800元/年
  二类车 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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