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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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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和通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农村公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公路、乡公路、村公路。具体分别指:连接相邻县与县、区(市)之间的公路;县、区(市)中心城区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之间的公路;乡(镇)政府所在地通达行政村以及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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