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优抚工作方针,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和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