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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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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秦皇岛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优抚工作方针,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和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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