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救助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暂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支持他们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特困残疾人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农村特困残疾人救助平台,为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采取小范围、低标准起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2、市、乡、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 5、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的原则。 6、政府救济、子女赡养、社会互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