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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救助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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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救助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实施意见(暂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支持他们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特困残疾人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农村特困残疾人救助平台,为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采取小范围、低标准起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2、市、乡、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
  5、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的原则。
  6、政府救济、子女赡养、社会互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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