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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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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商办发[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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