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4)5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