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讷河市人民政府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讷政办发[200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讷河市人民政府市长信访电话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市长电话网络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市长电话办公室转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做为本单位的市长电话联系人; 三、要确定一部电话做为部门负责市长电话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公电话。 市政府市长信访电话办公室由李伟东同志负责。各乡镇,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做为市长电话网络的成员单位。 请各网络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长信访电话联系人姓名和部门公开电话号码上报市政府市长信访电话办公室,联系电话:3332345。 本细则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讷政办发[2000]41号文件废止。 二○○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