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博府办〔2005〕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博罗县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县交通局反映。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博罗县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巩固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建设成果,加强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下称通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和《惠州市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