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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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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发布日期】 2005-06-15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行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资金是指除财政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性投融资建设资金和非建设性财政项目资金。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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