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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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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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