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的通知 普政发[200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普兰店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商业、旅游项目可参照执行(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符合普兰店市产业规划和重点区域布局,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 土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