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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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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普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的通知
普政发[2005]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普兰店市投资鼓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普兰店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商业、旅游项目可参照执行(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符合普兰店市产业规划和重点区域布局,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 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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