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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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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发[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13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办法》,强化房地产企业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保证企业所得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河南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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