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民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1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陵区民政局、财政局:
  现将《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