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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书一卡”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监督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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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书一卡”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监督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77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书一卡”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监督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各市、县(区)国税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及基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试行意见》,明确推行“一书一卡”的目的、内容与运作程序,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各种疑虑,为推行“一书一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做好宣传发动,争取支持配合。各县(区)国税局基层分局要通过召开税收政策例会、税法宣传园地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试行意见》,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支持和配合“一书一卡”的试行工作。

  三、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成立由监察、征管、法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工作小组,从“一书一卡”的印制、发放到有关情况的分类、归集、上报、运用等环节,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在6月底前必须做好《试行意见》的学习宣传和“一书一卡”的印制工作,确保“一书一卡”的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四、《试行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要及时向省局监察室反映。

 

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一书一卡”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监督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中推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简称“一书一卡”,附后)。现就推行“一书一卡”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一书一卡”的目的

  通过《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通过推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监督国税系统执法人员的途径,进一步强化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依法治税、文明服务、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一书一卡”的内容

  《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告知纳税人税法赋予他们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九项权利和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设置帐簿、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自觉申报纳税等六项义务。

  《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容税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税公开、执法情况、廉政情况等方面,让广大纳税人对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直接进行监督。“税容税貌” 主要指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着装是否整齐;“服务态度”主要指执法人员是否对纳税人热情相待,服务到位;“办事效率”主要指执法人员是否在承诺的办事时限处理好纳税人申办的事项;“办税公开”主要指基层国税部门是否按照规定把涉税事务及时向纳税人公开;“执法情况”主要指基层国税部门或者执法人员有无按税收执法程序办事、有无存在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无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廉政情况”主要指基层国税部门或者执法人员有无接受纳税人吃请、有无接受纳税人的礼金或物品、有无向纳税人借或索要财物、有无向纳税人报销费用、有无赊欠纳税人货款、有无参与“黄、赌、毒”行为等。

  三、“一书一卡”的印发与使用

  “一书一卡”采用双面印刷,由各市国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到各县(区)局稽查部门和基层分局使用。部分摆放于各分局办税服务厅的显眼位置,方便纳税人取阅、填写;部分供税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如开展调查、实施检查等)时到分局办公室或县(区)局稽查部门领取并发放给纳税人,由纳税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确认。纳税人根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存在问题,在《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上填写意见后,自行投递或邮寄到各县(区)国税局监察部门。条件具备的县(区)国税局也可以将“一书一卡”放在国税网站上,方便纳税人下载或投诉。

  四、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反映情况的处理

  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成立由监察、征管、法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纳税人在《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上反映意见的处理。省局监察、征管、法规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行“一书一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县(区)国税局监察部门负责对《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每月发出、收回的情况进行分类、归集,并将有关情况向监督工作小组通报。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并及时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如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要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属于税收执法过错的行为,法规部门要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国税发(2005)42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区)国税局监督工作小组每季度末要向市局监督工作小组报告《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的季度执行情况。市局监督工作小组要及时帮助解决各县(区)国税局在推行“一书一卡”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的1、7月上旬向省局监察、征管、法规等部门报告《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的半年及全年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

  附:《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

                 

广东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归纳整理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希望这些内容对您履行权力和纳税义务有所帮助。同时,请您在忙碌之余,认真填写《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您服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二)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收税款的权利;

  (三)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六)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八)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二)依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

  (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四)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五)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回执:

  《广东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已收阅。

  时间: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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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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