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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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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4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六盘水市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村级档案工作,使村级档案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国档发字(199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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