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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公安厅干部学校收取警察培训宿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财综〔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公安厅干部学校收取警察培训宿费的批复
黑财综〔2005〕54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批准我厅公安干部学校民警培训宿费标准的请示》(黑公函[200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公安厅干部学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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