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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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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4-3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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