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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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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博府〔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博府〔2005〕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 现将《博罗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博罗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实行计划生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
  第三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的奖励对象为本县农业户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员:
  (一)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
  (二)纯生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为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第五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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