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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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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诸政发[2005]7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商贸流通业整合提升
  (一)大力推进国有、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组改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在资产重组、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安置职工等问题上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国有、集体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顺利开展。
  (二)加强“诚信兴商”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行业中,率先开展“诚信兴商”建设活动,评选“诸暨市十佳商贸流通企业”、“诸暨市十佳商贸流通业优秀经营者”,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市政府予以表彰(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二、扶持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三)凡商贸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业,经营规模列入省内同业排行前100名、绍兴市内同业排行前10名、诸暨市内同业排行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商贸龙头企业,优化商贸流通业
  1、凡在本市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在商业网点规划控制区内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商业网点规划控制区外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奖励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按0.8%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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