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成都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成都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实现对其纳税行为的源泉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第二条 成都市辖区内的外籍人员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成都市辖区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个人; 2、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成都市辖区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 对外籍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成都市辖区内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