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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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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8-07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灵政〔200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七日

 

灵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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