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为顺应户籍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基本需求,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 第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由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公布。其中基本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