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 2005年第24号 为规范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了《汕头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监管细则》,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五日 汕头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监管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实施涉及监管业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海关有关法规,结合本关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暂时进口货物系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境外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