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5年第24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头海关公告2005年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
2005年第24号


  为规范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了《汕头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监管细则》,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五日
 
汕头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监管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实施涉及监管业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海关有关法规,结合本关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暂时进口货物系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境外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