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溧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溧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7月6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溧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200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编制全县招聘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制定简章、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出卷、组织考试、体检及考核录用工作,县监察局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 第六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工作。 第七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聘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