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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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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合理使用与保护耕地,加强耕地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种植作物的土地,含灌溉水田、旱地、菜地、水浇地及田埂。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土壤环境质量两方面。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管理,包括对耕地的使用和养护、耕地地力、农田污染管理、农田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质量评价与检查验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耕地质量管理应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防止污染、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搞好耕地质量,控制非农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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