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穗县渔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穗县渔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穗县渔业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有效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遏制资源不断衰退,渔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在我县境内所有水域中从事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活动的,以及从事鲜活(包括半成品)水产品销售、加工活动的,从事渔具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