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劳保福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5)4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社会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