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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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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劳保福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2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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