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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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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5]2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2
【实施日期】
2005-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既是增值税管理的薄弱点、难点,也是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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