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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芋制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2
【实施日期】 2005-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芋制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政办发〔2005〕50号

 
各有关乡镇:
  近几年来,我县山芋制粉废水污染危害日益突出,污染事故频发,已严重威胁我县的水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控制山芋制粉废水的污染危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山芋制粉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山芋制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山芋是我县农村主要的经济作物,全县每年山芋种植面积达25万亩。由于芋干销售困难,制粉已逐步成为山芋加工的主要方式,导致山芋制粉废水排放数量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污染危害不断加重,危害到全县的水产养殖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威胁到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损害泗洪对外形象,与泗洪生态示范区的称号不相和谐。因此,加强山芋制粉废水的污染防治,有效地减轻山芋制粉废水的污染危害,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山芋制粉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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