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 《和田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于6月2日经行署200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三日 和田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8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03]3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8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04]3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