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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张家界市总工会委托张家界市地税局代征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3
【实施日期】 2005-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张家界市总工会委托张家界市地税局代征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制定的《张家界市总工会委托张家界市地税局代征工会经费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三日

张家界市总工会委托张家界市地税局代征工会经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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