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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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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3
【实施日期】 2005-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发〔2005〕24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问题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三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问题处理办法


  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第一阶段的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保证下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5)9号)精神,针对在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房屋产权登记等问题,经研究,将有关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全面掌握中心城区私房建设状况,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遏止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活动,建立私房普查档案,完善社区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城市管理联动互助机制,全面规范城市建设,强化社区管理为目的;按照充分尊重历史事实和准确把握时间界线兼顾,矫过与处罚紧密结合,农民和居民区别对待的原则,立足大局,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中心城区私房普查清理中的各类问题,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拆迁工作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和方法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10个督办组和1个总监督组;10个督办组分管官园组、下埔组、渥江组、化成组、秀江组、湖田组(含农牧实验场)、灵泉组、湛郎组、珠泉组(含油茶林场)、凤凰组,组长分别由市直部门抽调的1名副县级干部担任(由联创联建包片负责单位推荐7人,从其他市直单位抽调3人),成员分别从市直部门抽调30名副县级后备干部和从市城管局抽调30人,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各抽调15人组成。每个督办组下设2—3个督办小组,每组负责2—3个居(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私房普查调查核实和分类处理的督办工作,市、区联创联建单位分别派员参加相关小组的工作。总监督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负责监督各街道和各督办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工作程序
  1.调查核实工作由各督办组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根据私房普查登记资料和分类统计表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查实是否有遗漏和弄虚作假等现象,主要包括:①未普查登记的;②将居民身份虚报成村民的;③改变建房时间的;④居(村)组地址不符的;⑤一家多户、一户多宅的;⑥拆迁手续是否齐全;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是否详实;⑧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是否统计到位等问题;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发现的问题向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通报,责成更正或补充,迅速建立正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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