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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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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3
【实施日期】 2005-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到2007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2%,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全市建设9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条件完备、保教规范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幼儿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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