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对外合作签订合同(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不断拓展,对外合作签订的合同(协议)日益增多,正确处理政府与投资者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关系,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诚信和责任政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涉及资产处置、重组)对外合作签订合同(协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2年以来我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