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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铁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意见
(铁政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全面实施省提出的县以下表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为我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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