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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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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务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5〕7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遵有关单位及企事业,市、县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5)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省直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05)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务下达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安置对象
  (一)服满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因部队精简整编服现役满一年的城镇退役士兵;
  (三)服满现役十年的转业士官;
  (四)未服满现役十年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士官;
  (五)因战、因公致残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六)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七)按《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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